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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养老保险的通知

2021年09月17日 16:59 人事科 点击:[]

各部门:

根据学校和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缴纳养老保险的规定,拟对由个人自行缴纳2020年7月—2021年6月社会保险的后勤在岗在册员工,报销养老保险相关费用,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报销对象:符合办理养老保险条件,且经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同意,由个人申请自行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养老保险的,或已自行垫付缴纳养老保险的后勤在岗在册员工。

二、报销标准:按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在魏都区社会劳动保障局统一缴纳的养老保险基数(即:2020年7月—2021年6月按2745元/月计算,报销单位应承担部分(2020年7月—2021年6月社会保险基数的16%计439.20元/月)。

三、报销时段:自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在此期间上岗或离岗的后勤在岗在册员工报销在岗期间的养老保险。原则上按实际上岗时间计算,当月工作天数在20天以上的从当月计算,当月工作天数不足20天的从下月计算。

四、报销方式:

1、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后勤在岗在册员工(报销时段在岗现已离岗人员由所在部门通知),于9月28日前,持缴纳养老保险的正规票据原件到人事科进行统计。

2、人事科汇总核算完毕,经后勤相关领导审核,报学校审批后进行报销,报销时间另行通知。报销金额直接打入个人银行账户,如有疑问,请到后勤人事科咨询。

五、统计截止时间:2021年9月28日。逾期未到人事科统计者,不予报销,一切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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